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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7-28 11:04  

广东医政发〔201421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辅单位、研究所,附属医院:

《广东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经各相关部门讨论、20131224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广东医学院

201443

广东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广东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是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的重要力量,是学校的重要合作单位。为规范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管理,促进校院合作共赢,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二条学校指定一名校领导联系非直属附属医院,医院管理处协同相关部门整合学校资源,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为校院全面、长期的合作提供支持。

第三条医院管理处具体负责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创建、维护、检查、评估、考核、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医院管理专家组,指导附属医院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创建,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方案》的要求,依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测评表》及《广东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评估测评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六条对非直属附属医院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同时以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据《广东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评估测评表》,并结合医院承担的临床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学校品牌维护等进行复审。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终止合作关系。

第七条新创建和终止合作的非直属附属医院,需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工作交流会议,就校院合作相关事宜共同探讨、交流,并布置临床教学相关工作。定期举行附属医院文体竞技活动,通过各类活动增强校院互动。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九条非直属附属医院应积极承担学校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工作;条件具备的,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承担一定的临床理论课教学任务。

第十条非直属附属医院应将教学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将教学工作列入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并与职称晋升挂钩。

第十一条非直属附属医院应不断完善教学设施,改善教学条件。医院的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饭堂等场地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第十二条非直属附属医院应具备完整的教学机构与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学校的临床教学计划、规范和要求,开展临床教学活动。教学管理部门定期检查教研室教学实施情况,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非直属附属医院应规范临床教师的管理。临床教师需经学校临床教学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学校按遴选要求评聘并发放兼职教师聘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临床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并对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有计划地开展临床教师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提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机会,可在符合条件的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点。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遴选、聘任医院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为研究生导师。

第十七条非直属附属医院每年应将业务总收入的0.5-1.5%作为临床教学经费,专款专用,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投入作为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八条临床教学专项经费原则上用于医院教学设施的建设、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管理等,包括临床见习、实习、研究生教学、带教培训、教学课酬、技能比赛、优秀带教老师奖励、教学督导等开支。必要时可支持学校的临床教学工作会议及附属医院院际交流等。

第四章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实现学科共建。学校组织专家结合各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医疗特色、教学与科研水平,协助医院凝练学科方向,推进学科发展。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有责任推动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各学科、专科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协作,不断形成多学科、多中心合作研究团队,打造学校、医院的重点学科。

第二十条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实现资源共享。构建图书资源、信息资源、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等共享的平台。

第二十一条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积极加强科研课题合作。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科研工作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双方合作开展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及科学研究,非直属附属医院可依托广东医学院申报非限项科研项目。

第二十二条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可加强在科研论文、成果、著作等方面的合作。非直属附属医院优质论文可优先安排在《广东医学院学报》发表。第四章理处非直属附属医院建设与????

第五章医疗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非直属附属医院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学校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安排专家到医院指导。

第二十四条学校可安排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医生到直属附属医院进修、培训。

第二十五条学校积极扶持非直属附属医院的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协助非直属附属医院做好各级别的学科认定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448印发 校对人: 钱珍珠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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