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养,引导师生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加强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附属医院的副校长任组长,医院管理处、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门诊部、心理咨询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任组员。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医院管理处,负责制定全校健康教育制度和相关方案,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条 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健康生活方式、传染病的基本特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常见传染病的诊治以及心理健康等内容。
第四条 多渠道开展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一)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学校制定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教学计划,教务处将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工作计划。鼓励公共卫生学院等单位的教师积极开设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健康教育公共选修课,安排必要的课时,确定相应的学分。
(二)拓展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载体。
1.强化新生入学健康教育。教务处应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时机,开展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
2.强化日常健康教育。党委宣传部协同公共卫生学院,门诊部、学生处、团委、心理咨询中心等单位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学生社团活动、校园网络、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经常性开展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活动。
第五条 多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的健康实践。
(一)将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融入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处、各学院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健康素养和生活作息等行为习惯;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和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等。
(二)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学校团委及各学院、相关单位、社团组织按照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计划的有关要求,组织传染病防控的科普知识宣讲、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各类课外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普及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健康知识。
(三)发挥学生社团作用。学校团委把学生参与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活动纳入学生志愿服务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实践活动,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
(四)创设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配备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设置卫生警示和标识,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学生传染病防护意识。
第六条 多途径加强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一)开设在线课程。教务处要积极鼓励全体教师充分发挥在线课程作用,开发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健康教育网络课程、慕课、微课等,为全体学生提供便捷的健康教育学习平台,增强学生运用网络资源学习的能力, 扩大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覆盖面。
(二)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组织公共卫生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及其他单位的教师或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人员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增强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开展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充分发挥医科大学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培育健康教育特色,提高健康教育教学质量。
(四)丰富教育教学资源。结合学校实际,编撰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健康教育科普读物、教学图文资料、多媒体课件等,开辟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网络专栏,丰富传染病防控相关的健康教育教学资源,保障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第七条 强化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落实与督导。学校每年初制定全校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管理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