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学院:
我校2026年度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32号)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本学院学生参保宣传、组织缴费和核对确认参保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湛江校区在校生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
湛江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缴费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20日-2026年2月28日 ,逾期未缴费视作自愿放弃参保。
四、缴费方式
学生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进行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有意愿在学校参加2026年度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缴费参保前,学生应主动询问家长自身参保情况,已在户籍地参保的学生,请在湛江参保前向原参保地按规定申请暂停缴费状态,避免出现重复参保,也可咨询原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东省内学生在湛江参保前可在“粤医保”小程序上申请办理户籍地停保。
(二)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要求: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生源地重复缴费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完成时间
各学院须在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政策宣传和名单收集汇总工作。(附件1)
(四)参保信息修改
2026年1月1日以后,参保学生如发现信息有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需及时与门诊部联系(咨询电话:0759-2388510,李老师),更正相关信息。
(五)参保大学生的医保报销由门诊部负责受理。
医院管理部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