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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校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020-05-05 11:30   学校官网


广东医科大学校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校师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东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一)按照《广东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由广东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管理。

)疫情报告人

东莞校区门诊部负责人、湛江校区门诊部负责人是所在校区的疫情报告人。

两校区门诊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范围及时限

(一)国家法定传染病

1.传染病分类。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传染病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以及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

(二)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同一楼层、同一次聚会活动),1天内有3例(含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师生5例以上(含5例)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三)当师生中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

(四)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三、报告流程

师生发现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异常情况,或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门诊部→应急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疫情报告人按照相关要求,向地方疾控中心报告(食品卫生事件还需同时报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确定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教育厅报告。

四、报告登记

执行首诊医务室的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一)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要求。医务室的首诊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中的任何一种,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报告疫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按卡上要求的报告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项。病原携带者应在卡片上注明。

(二)完善门诊日志制度。门诊日志应填写清楚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或单位,发病时间、诊断、初诊或复诊。

(三)疫情报告检查。首诊医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发现缺项、漏项应立即补报,每月自查一次,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四)门诊部制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登记本”(登记本的传染病报告须与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一致)按年度分别登记,记录好年级、班级、宿舍号、姓名、病名、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报告单位、采取措施等,把应报告传染病的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内容,按登记本项目逐一完善填写。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统一指挥,不认真履职;

(二)在处置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按规范操作,引起严重后果;

(三)值班不在岗,在岗不尽责;

(四)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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