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资料下载

资料下载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 - 正文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医院集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0浏览量:


医管2024〕1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医院集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方针和医学教育方针,积极发挥学校和附属医院资源优势,建设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合作的医院集团促进学校附属医院的共建共享、协同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拓展大学服务社会的空间和能力,服务地方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制定了《广东医科大学医院集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该方案经20241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4年2月28日




广东医科大学医院集团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方针和医学教育方针,积极发挥学校和附属医院资源优势,拓展大学服务社会的空间和能力,提升大学的贡献和价值,服务地方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为广东和国家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组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集团(附属医院作为牵头单位)、广东医科大学妇儿医学院医院集团(附属第二医院、妇儿医学院作为牵头单位),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服务健康广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大学及附属医院的优质资源,坚持“共建共享,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建设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合作的医院集团,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助力解决区域高水平医疗机构布局不均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充分作出更大贡献,促进合作城市的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机制

(一)合作模式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集团、广东医科大学妇儿医学院医院集团的合作医院,可以分为大学与地方政府共建合作医院、大学与医院共建合作医院等模式,大学各直属附属医院与有关医院的直接合作不在此范围之内。各个合作医院的合作模式和内容按照一院一策,以实际签署的合作共建协议为准。主要是发挥大学的资源优势,围绕地方卫生健康事业需要和医院的发展需求,在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改实践等方面务实合作,整合资源共同支持合作医院的建设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二)命名及使用规则

学校建设“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集团”“广东医科大学妇儿医学院医院集团”,医院集团的各个合作医院命名规则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集团***医院”“广东医科大学妇儿医学院医院集团***医院”。

医院集团各合作医院是独立法人,在保留和使用原机构名称的基础上,在医院挂牌“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集团***医院”“广东医科大学妇儿医学院医院集团***医院”,在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术交流、对外宣传上按合作协议约定使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集团***医院”“广东医科大学妇儿医学院医院集团***医院”。医院集团合作医院不得以“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集团***医院”“广东医科大学妇儿医学院医院集团***医院”名义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不得开展与合作协议约定无关的活动和宣传,如果确实需要,必须报大学按有关流程审核批准后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三)管理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统筹大学和地方政府、大学和医院合作共建的有关事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大学分管医疗工作的校领导和合作医院所属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要成员由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分管部门、有关医院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合作共建的工作报告,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组建医院集团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医院集团的共建合作相关事务、审议相关的合作内容、指导和督促合作医院的共建工作,以促进医院集团合作医院高质量发展为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理事长由大学选派,一般由大学分管医疗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理事长由牵头直属附属医院的负责人、合作医院的负责人兼任,理事由双方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兼任。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大学医院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医院管理部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合作医院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合作双方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三、共建方式和措施

(一)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实现医院集团资源共建共享

1.依托大学优质的附属医院体系,特别是几家高水平、规模化、特色化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牵头组建专科联盟、医生集团、科研团队,为合作医院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支撑。根据各合作医院发展的不同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互派医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专家到医院进行业务合作与指导,参与科室建设,提供医疗、科研、教学方面的管理和业务技术支持,快速提升合作医院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2.依托大学东莞创新研究院、医保研究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研究院、海洋医药研究院、医疗健康大数据工程中心等平台,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集团、广东医科大学妇儿医学院医院集团合作的各个医院提供现代医院治理、医保管理、科技创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三级甲等医院评审等方面的咨询、培训、评估等服务。主动承接地市政府的卫生健康与公共卫生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医疗医保评价、地方医改方案和案例研究、医院学科专科建设等规划项目的前期调研评价与政策制定,为集团合作医院发展及医院属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3.依托大学的人才培养优势,综合本科生实践教育、研究生联合培养、订单式招生、优秀毕业生输送等资源优势,为合作医院医护队伍的培养和素质提升提供支持。根据各合作医院的条件和需求,根据实际选派本科生到医院开展临床实践教学活动;按照学校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标准,选聘合作医院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为医院培养一批高水平双师型人才,不断探索研究生联合培养新机制;定期举办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药学等专业的高级研修班,提升合作医院体系内的人才队伍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与合作医院属地政府合作,探索订单式培养,优先向联盟医院输送临床、科研工作优秀的毕业生。

4.依托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医院集团内创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着力构筑聚集海内外临床医学高端人才桥头堡,逐步形成高端医学创新人才聚集效应,持续强化大学临床医学学科的学术引领作用,把医院集团打造成为现代化疾病防治共同体,服务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5.依托大学各类科研平台,开放科技论文查新、科研平台服务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校内有关科研资源,共同搭建更多“临床+基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为合作医院的科研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医院集团建立内部科研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联合科研项目、临床多中心研究,定期开展科研素养能力培训,加强对医院的科研指导和帮扶,国家级课题申报统一从广东医科大学申报,支持和鼓励集团各医院联合申报国家、省、厅级科研项目,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成果奖励和成果转化项目,不断提升合作医院科研水平。

6.依托大学医疗健康大数据工程中心和广东医科大学医药大模型实验室,整合松山湖医工融合创新中心和东莞创新研究院等优势资源,积极推动医院之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共建共享广东医科大学医疗健康大数据运算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发挥医疗健康大数据工程中心、医药大模型实验室的优势,进行医疗大数据的综合挖掘利用,为医疗机构提供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智能诊断、诊断知识库、处方审核等医疗数据服务,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实现医学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前沿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领域深度融合。

(二)创新路径、不断探索,实现集团医院协同发展

1.探索建立医院集团内“大学科、大专科”协作机制。以“大学科、大专科”合作共建为路径,促进各合作医院之间的跨学科、跨医院的学科、专科合作。

2.探索共建医院集团内医技共建共享平台,提升医技学科辐射引领能力。探索共建区域医学检验资源、医学影像资源、心电诊断资源、病理资源、消毒供应资源等协作中心,共享资源,互惠互利。

3.探索跨区域特色专科联盟建设,推进集团专科分级诊疗体系的完善。鼓励集团内医院的优势科室牵头开展专科联盟合作,将专科联盟建设列入集团建设的重要发展方向,以专科联盟为纽带,构建覆盖集团各医院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共同探索建设“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互联网医院集团”。

4.探索跨医院跨区域医生集团建设。鼓励合作医院内的优秀医生团队,牵头组建专科医生集团,为各合作医院提供一流医生资源的同时带动本院医生的成长。充分发挥广东医科大学名师名医志愿服务团的作用,助力合作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供需对接、一院一策,实现共建合作可持续发展

1.医院集团内的合作医院,根据医院合作意愿和大学发展需求和方向,采取一院一策的方式,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

2.医院集团内的合作医院,每年向大学支付一定的共建经费,具体形式和额度可经双方协商确认。大学派驻合作医院人员的人力资源全成本由合作医院承担。共建各类实验室和平台、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委托大学培训等费用由医院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大学和各牵头医院的资源支持,可按照整体打包也可按照具体项目逐个合作,具体内容、形式和标准根据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3.大学建立领导和保障机制。组建医院集团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管理部,统筹资源支持合作医院的建设发展。大学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牵头医院对医院集团合作医院在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招生指标分配、本科生理论和实践教学点分配、科研团队建设和课题申报、科研成果转化、医保与医院治理提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医院管理部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