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管〔2021〕2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管理
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附属医院: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对直属附属医院的管理,推动直属附属医院的高质量发展,经2021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修订《广东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1年12月17日
广东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管理规定
(修订)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对直属附属医院的管理,推动直属附属医院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依照《广东医科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直属附属医院是学校的下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运营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学校和地方政府(或企业)合作共建的直属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共建医院”),纳入大学的直属附属医院体系,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进行管理,如无明确条款的,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直属附属医院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直属附属医院的建设发展,服从学校的附属医院总体规划及布局,融入大学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定位和办学宗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定期研究直属附属医院建设工作,结合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广东省公立医院考核,加强对直属附属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直属附属医院,包括共建直属附属医院,定期不定期向学校报告医院建设发展情况,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 直属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由学校党委任免、管理和考核。共建直属医院的党政领导班子任免、管理和考核,按合作协议执行,其中学校选派的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学校发文任命并纳入学校干部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附属医院建设发展委员会,建立直属附属医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对各直属附属医院进行统筹管理、顶层规划,推动医院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附属医院间沟通合作、协同发展、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学校医院管理处是负责直属附属医院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直属附属医院的管理、监督及协调工作。
第七条 学校坚持高标准建设直属附属医院,严格控制附属医院数量,现有直属附属医院沿用原有名称,新增直属附属医院命名规则: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以排序方式命名(如“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X医院”),专科医院按照“广东医科大学附属XX(专科名,如肿瘤、眼科、口腔、妇女儿童等)医院”的规则进行命名,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医院名称中校名部分的字体和颜色标准以学校章程和视觉识别系统为准。
第八条 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医院党委会议是医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不断完善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明确会议决策事项和范围,规范医院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直属附属医院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民主管理制度,直属附属医院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九条 直属附属医院,包括共建直属附属医院,以下情形须报广东医科大学审议批准:
1.对医院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改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发展目标定位、战略性重大事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点学科、专科和高层次人才项目,其他预期会对大学及医院产生较为重大影响的项目;医院的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单项5000万元以上;重大购置项目立项,单项3000万元以上;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增预算1000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3000万元以上的对外重大支援、捐赠等;
3.年度财务预决算,周转资金、资产负债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5000万元以上的各类债券,银行贷款;
4.机构设置方案、人才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招聘计划、专业技术人员选聘方案和中层干部换届方案;
5.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各类推荐申报政府表彰的候选人;
6.医院党委会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对问题有重大分歧,且党政主要领导均认为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领导协调决策的内容;
7.其他需要报广东医科大学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直属附属医院,包括共建直属附属医院,以下情形须报广东医科大学备案:
1.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2.每半年的“三重一大”议事落实情况;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结果(无正当理由、未向学校党委报备不得调整);
4.党政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及考核完成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事项重大变动;
5.中层干部选任结果和中期调整情况;
6.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7.重要医疗任务和重大应急任务;
8.其他需要向广东医科大学备案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医院党建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直属附属医院的党建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对医院党建工作的评议考核,把医院党建工作成效作为医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医院实行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十三条 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在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广东医科大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直属附属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医院党建,以党建引领医院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落实《中共广东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加强直属附属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章 营运建设
第十五条 医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直属附属医院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依照国家、省的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直属附属医院的制度建设,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医院的高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 医院要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要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 医院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第十八条 医院要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认真研究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方面,持续改进,努力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对于国家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医院,学校给予资源配置和政策方面的倾斜支持。
第十九条 医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大力创新机制、优化流程、改革资源配置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将人才工作作为科室主任、学科负责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建设。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专业委员会。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加强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管理,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 医院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平战结合,建立医院应急指挥和协调系统,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的机制,保证能够在国家需要、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坚决完成任务,保卫人民生命安全与健康。
第五章 教学科研
第二十二条 医院要坚守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教书育人的责任使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学意识、育人意识,强化和压实医院在临床教学组织体系建设、本科专业建设、临床教学质量建设、临床教师队伍建设、临床教学质量工程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与临床医学院融合发展、协同发展,逐步实现医院与临床医学院实行一体化建设和管理。临床科室与教研室实行一体化建设,教研室主任原则上由临床科室主任兼任,临床科室主任原则上必须由具备教学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医院要依照学校教学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承担临床教学、学科建设等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把教学工作纳入医院发展整体规划,落实高等医学教育标准要求,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健全教学管理体系,不断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临床教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模式,加强临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医教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医学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四条 医院要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教学条件,保障学员待遇,配足管理人员,强化师资建设,严抓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医院要加强研究生教育。加快推动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遴选高水平导师,优化课程建设,规范临床和科研实践教学,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与评估,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医院要积极创建国家和省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七条 医院要加强教学科研激励,充分调动临床人员参与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教、研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支持和鼓励医院和大学本部学院之间、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共建合作,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的交叉融合,共同促进广东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健康大数据的共建共享,共同推进科研成果的临床转化,提升医院科技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支持和鼓励依托学校及各直属附属医院的资源优势,加强临床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的指导培训,鼓励临床教师积极申请或参与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二十八条 医院要保障教学和科研投入,直属附属医院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医疗业务总收入1.5%的标准,安排医院年度临床教学科研专项经费,用于临床教学、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工作等支出,并将每年的相关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向学校报告。
第六章 医院文化
第二十九条 医院的文化建设要融入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弘扬大学优良传统,打造广东医特色的大学医院文化品牌。直属附属医院需要牢固树立“广东医科大学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共同维护学校声誉,共同创建广东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品牌,体现“同一个广东医,同一种文化,同一个精神家园”。
第三十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守医者初心使命,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恪守服务宗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东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管理规定(修订)》(广东医政发〔2016〕40号)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印发